被告唐英傑的人身保護令和保釋申請,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、大律師黃瑞紅,以及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。案件由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共同審理。周官今在庭上確認,他們已獲委任為處理國安案件的「指定法官」。
申請方表示,《基本法》和《中英聯合聲明》均確立本港享有司法獨立,與《港區國安法》的內容不一致,形容兩者不能並存。雖然國安法旨在保護國家安全,但同時「激化」刑事司法系統,將原本合法的行為變為非法。
申請方又指出,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2條列明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便不得准予保釋,認為條文變相令被告承認過去干犯危害國安的行為,同時不再重蹈覆轍,法官亦需相信被告有上述主張,因而令被告難以成功申請保釋。聆訊下午續。
聆訊期間,一名女子被指在法庭延伸部分內拍攝,相片亦拍攝到庭內聆訊情況,女子其後被法官召進庭內。該女子在庭上交出身分證,表示自己聽不懂英文,其廣東話略帶鄉音。她解釋拍照是「證明我喺法庭」,並稱自己拍了兩張照片,以及發送給男朋友。李官一度表示考慮轉交警方跟進,因該女子願意刪除相片,以及表明會說服男友刪除相片,法官周家明最終只抄下其聯絡資料便讓她離開。
August 20, 2020 at 01:00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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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被控違港區國安法男子申保護令辯方︰國安法令合法行為變非法(15:50) - 20200820 - 港聞 - 明報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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