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首名因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而被起訴的年輕男子,前天在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。法庭昨天頒下判辭駁回申請。換言之,他仍將由警方拘押。
被告是24歲的唐英傑;今年七一遊行當天,他在灣仔駕駛插上寫有「光復香港、時代革命」旗幟的機車,期間衝向試圖截停他的一批防暴警員,導致多人受傷。他其後被捕及被起訴,罪名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,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,首宗依此提訴的的案件。
唐英傑早前向警方申請交保外出失敗後,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,香港電台報導,法官昨天頒布書面裁決,拒絕唐英傑的申請,唐英傑將繼續由警方拘押。
•法官:國安法沒排除保釋權
另據明報報導,法庭駁回唐英傑申請,是認為國安法本身已認可「無罪推定」的法律原則,條文也沒有排除被告獲保釋的權利,又強調香港法院應繼續以普通法詮釋港區國安法。
報導說,就申請方質疑港區國安法第42條變相令被告承認曾干犯危害國安,否則不得保釋,有違「無罪推定」的原則,共同審理本案的高院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在判辭形容,「無罪推定」屬貫穿香港刑事司法系統的「金線(golden thread)」,而港區國安法第4和5條已認可受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權利,當中包括「無罪推定」的原則。
報導稱,法官又形容申請方對第42條的解讀是不合理和難以理解,認為國安法「案件管轄、法律適用和程序」的章節中,已預期被告經由審訊,裁定罪成與否。法官又認為法庭考慮被告的保釋時,應考慮是否有基礎或理由相信,被告將繼續干犯危害國安,即干犯國安法下的罪行,強調條文沒排除被告獲保釋的權利。
•全國法律可普通法詮釋
報導指出,至於港府一方認為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,屬大陸法的產物,香港法院無權挑戰其有效性的說法,法庭反駁稱,正如基本法同屬全國性法律,但仍須根據普通法詮釋,香港法院應繼續以普通法詮釋國安法。
August 22, 2020 at 03:03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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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國安法首名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 - 世界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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