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,也是特區政府保護冷血殺人犯陳同佳一周年的日子。我用「保護殺人犯」這些字眼,並非抹黑特區政府,而是完全按照事實陳述,因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十月二十一日公開表示:「雖然陳同佳係喺警方保護之下,但如果陳同佳出外辦證,警方係完全唔會阻礙佢嘅。」
除非你說香港警察已經獨立,否則「特區政府保護殺人犯」這句話,已得到李家超局長的官方認證,鼓掌,bravo!特區政府高官這樣誠實,這樣生性,林鄭月娥可以問心無愧,習近平也應該感到安慰。
要快速測試一個人的良知,可看看他有沒有自打嘴巴。李家超既已老實承認是特區政府保護殺人犯,怎麼轉頭又惺惺作態,怪罪台灣「製造障礙」、「無理取鬧」,不願接收陳同佳呢?香港市民眼睛是雪亮的,不如讓我們看清楚是誰在「製造障礙」。
不管特區抑或台方,均異口同聲指出:陳同佳投案,先決條件是他本人的意願。請問所謂行政長官及保安局局長,同意吧?次要的條件,才是台方一直嚴正要求,而特區一直借詞推搪的司法協助。理所當然,在探討第二條件是否可行前,必先滿足第一條件,即冷血殺人犯的意願。
出獄一年來,冷血殺人犯得到香港警察悉心庇護,享受由納稅人埋單的「逃犯天堂」安全屋,好食好住,試問還有什麼動力要去台灣投案?學容海恩話齋,「人人有自己的良知」:陳同佳的良知,呼喚他留在安全屋「贖罪」;管浩鳴的良知,驅使他為殺人犯當跑腿;特區政府的良知,就是給殺人犯包食包住,讓他安枕無憂,不會因為窮途末路而無奈投案。
不管是用心良苦抑或居心叵測,為陳同佳投案「製造障礙」的一方,毫無疑問是特區政府。潘曉穎父母既然寫公開信給李家超,何不寫給鄧炳強,問一問他:陳同佳除了有被判死刑的危險外,還有什麼危險需要勞煩警方保護?
順帶一提,殺人犯和被殺者都不是台灣人,罪犯也正在受香港人供養,無論從任何角度看,都應該是香港急,台灣不急。現在連特區政府也不急,台灣為什麼要急?
October 22, 2020 at 11:05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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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保護殺人犯一周年- 馮睎乾| 果籽| 日報| 名采| 十三維度| 專欄| 專欄| 20201023 - 香港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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